[비즈한국] NCSoft036570在针对税务当局提起的“取消企业所得税”诉讼中,于今年7月获得终审胜诉。该诉讼源于首尔地方税务厅认定NCSoft在2012至2016纳税年度超出了外国纳税税额的抵扣上限,从而追加征收了企业所得税,NCSoft对此不服并提起诉讼。随着这场历时6年的法庭攻防以撤销课税处分告终,裁判部对于游戏研发费用课税的判断备受关注。

围绕游戏开发费用,NCSoft与三星税务局之间的诉讼战在时隔6年后以NCSoft的胜利画上句号。NCSoft于2019年8月向三星税务局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其被额外征收的56亿韩元企业所得税。一审判决NCSoft胜诉,但三星税务局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今年2月判决NCSoft部分胜诉。尽管双方均提起上诉,但大法院于7月16日以“审理不顺”为由驳回上诉,从而确定了原审判决。“审理不顺”是指大法院认定案件不具法律争议价值,决定不予受理审理。
争议的核心在于税额计算过程中游戏研发费用的分类方式。特别是因为游戏是否商业化及是否提供海外服务会影响税额抵扣,其结果引人瞩目。NCSoft在2012至2016纳税年度期间投入了约7755亿韩元的研发费用。其中,对于已中断或开发中的游戏研发费用约5007亿韩元,NCSoft将其计入国外来源所得(海外产生的收入),并以此为基准计算外国纳税税额的抵扣上限进行了纳税申报。外国纳税税额抵扣制度是指企业将一部分在海外缴纳的税款从国内企业所得税中抵扣的制度,旨在防止双重课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然而,首尔地方税务厅在2017至2018年进行企业综合调查后做出了不同判断。税务厅将上述期间的整体游戏研发费用(约7755亿韩元)视为“国内外所得的共同费用”,并重新计算了国外来源所得。税务厅认为NCSoft超出了外国纳税税额的抵扣上限,因此三星税务局对NCSoft 2012、2013、2015纳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追加征收了约256亿韩元。在2016纳税年度,由于NCSoft实际缴纳税款较多,税务局退还并减免了约38亿韩元。
NCSoft对这一决定表示强烈不满,认为其被多征收了约56亿韩元,并于2018年6月申请税收审判,但被驳回。税收审判院认为,“网游在商业化后随时可能在全球发布,因此可视为国内外业务活动的共同费用”,从而认可了税务当局的计算方式。

然而,进入法庭程序后局势发生了逆转。一审法院认为“没有依据将整体研发费用视为国内外收入的共同费用”。NCSoft在2012至2016年期间共有20款游戏投入了研发费用,但其中实际发布的游戏仅有3款。裁判部认为,无法认定开发失败或正在开发中的游戏研发费用会产生国外来源所得。此外,考虑到当时NCSoft的海外销售额占比仅为15%至24%,法院认为难以认定这些研发费用贡献了其国内外收益,因此判决课税处分违法。
在三星税务局提起上诉的二审中,法院依然站在NCSoft一边。不过,与一审不同的是,法院认可了税务当局对于已成功上市的游戏的判断。同时,法院认为更正处分明细中关于2016年减税的部分(38亿韩元退税)不在本次诉讼对象之内。
二审法院认为,仅凭税务当局提交的证据,难以认定全部研发费用均与国外来源收入有关的共同费用。法院还指出,因税务当局无法证明游戏仅在国内发布,若将其定性为国内外共同费用,会给纳税人带来过重的负担。不过,法院裁定,在商业化的游戏中,若是在海外提供服务的游戏,则应根据国内外收入比例视作共同费用。法院还明确,在计算外国纳税税额抵扣上限时,在进行海外服务的时期,应根据各国收入比例反映并扣除相关费用。
虽然法院部分认可了税务当局的判断,但以无法计算出准确的正当税额为由,撤销了全部处分。二审法院判决称:“当根据提交的资料无法计算出合法应缴的正确税额时,若仅撤销超出正当税额的部分不可行,则不得不撤销全部课税处分。”并补充道,“截至辩论终结时提交的资料均无法计算出正当税额,故撤销其余所有处分。”
NCSoft和三星税务局虽然双方均提起上诉,但随着大法院的驳回,二审判决已成定局。NCSoft之所以在胜诉后仍提起上诉,是因为还存在另一项与退税相关的诉讼。NCSoft正在进行另一起诉讼(取消更正申请处分),主张其2016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退税额应为47亿韩元,而非目前的38亿韩元,要求返还差额约8.39亿韩元。该案一审因超过了90天的更正申请期限,NCSoft败诉,目前二审正在进行中。三星税务局相关人士被问及关于撤销课税处分的执行情况时表示“不便确认”。
另一方面,随着国内游戏行业业绩持续低迷,NCSoft今年上半年未缴纳企业所得税。与2024年上半年缴纳350亿韩元企业所得税相比,NCSoft在2025年上半年反而获得了36亿韩元的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