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z Hankook】据了解,韩国电厂设备企业斗山能源034020在针对韩빛(Hanbit)核电站5号机施工瑕疵一案的二审中,被判需向韩国水电核电公司(KHNP)支付部分赔偿金。这一结果距离2020年首次质疑施工方斗山重工(现斗山能源)在韩빛核电站反应堆堆盖贯通管施工中存在瑕疵,已过去5年之久。
法院在认定其对施工瑕疵负有损害赔偿责任的同时,将赔偿金额确定为约83亿韩元,远低于韩水原最初提起的420亿韩元诉讼请求。该赔偿额较一审判决增加了约14亿韩元,显示二审法院扩大了斗山能源的责任范围。

围绕420亿韩元核电维修工程展开诉讼,韩水原“部分胜诉”
在核电站运营方韩国水电核电公司(韩水原)与施工方斗山能源,围绕全罗南道灵光郡韩빛5号机施工瑕疵案展开的法律攻防中,法院继一审后,在二审中再次支持了韩水原的部分诉求。
据Biz Hankook采访结果显示,上月27日,大邱高等法院民事第二庭(审判长金泰贤)对韩水原起诉斗山能源的损害赔偿诉讼做出了原告部分胜诉的判决。法院指出:“由于韩빛5号机停运导致的债务不履行或非法行为责任,被告有义务赔偿韩水原因停运而蒙受的电力销售利润损失、预期通过销售成本回收的固定费用,以及停运期间为维持电站运转而支出的购电费用等损失。”
根据此次判决,斗山能源需向韩水原支付的损害赔偿金规模为82.94亿韩元。此前,去年2月的一审判决赔偿金额为68.54亿韩元,二审法院在重新评估维修费用合理性等因素后,提高了总赔偿额。
该事件始于2020年韩빛5号机反应堆堆盖贯通管维修过程中发生的施工瑕疵。2018年,斗山能源从韩水原处承接了规模达420亿韩元的维修工程。反应堆堆盖是容纳反应堆的容器,而贯通管则是控制核裂变的控制棒通道,属于核心设备,若出现问题可能导致核裂变无法受控的危险状况。

据悉,堆盖贯通管维修工程原定需使用耐用性强且抗腐蚀裂纹的镍特种合金(Alloy 690)进行焊接,但后来发现斗山能源的下包商在部分贯通管上使用了不符合标准的不锈钢材质。据悉,每15kg的Alloy 690价格在105万至120万韩元左右,较20万韩元左右的不锈钢昂贵5至6倍。此外,由下包商无资质焊工进行作业也成为了关键问题。
同年夏天,韩水原在定期检查期间发现了这一问题并上报至核能安全委员会,核安委介入正式调查后,于2023年对韩水原处以18亿韩元的罚款。当时在核能安全委员会国政监查中,有议员指出:“即使是普通人也能区分镍合金和不锈钢,很难理解工作人员为何无法识别。施工方斗山重工在明知此情况的情况下仍予以默许,且在核安委调查过程中试图掩盖事实。”
斗山方的赔偿金额较一审有所增加
韩水原表示,由于斗山的施工瑕疵导致核电站停运的期间,是从韩빛5号机获得重新启动批准的2021年1月至10月。斗山能源在法庭上主张,其施工行为与停运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称瑕疵程度并未达到需要停运反应堆的地步。但法院认为:“核能监管机构有必要监督施工是否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并遵循适当程序。考虑到核电事故的补救难度极大、成本与时间消耗巨大,从源头上杜绝事故具有极高必要性。”
虽然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定斗山能源存在未遵守安全规定和施工不规范等违规行为,但考虑到最初的诉讼金额高达420.59亿韩元,外界普遍认为这仅是韩水原有限度的胜利。
去年一审时,大邱地方法院庆州支院明确了斗山能源的损害赔偿责任,但赔偿额被限定在68亿韩元左右。这是因为法院适用法律解释称,合同中规定所有责任不得超过合同总价(420亿韩元),且实际支出的瑕疵维修费用应从赔偿金计算中扣除。

二审法院同样认为,虽然韩水原实际遭受的损失估计高达518亿韩元,但赔偿额必须受到限制。法院仅认可了从合同最高赔偿上限(合同总价)中扣除维修费(约353亿韩元)后的82亿韩元。而518亿韩元的总损失中,包含了电厂停运导致的电力生产中断营收损失、固定费用(人力成本、维护费)、购电费用以及罚款等。
二审中赔偿额增加的决定性因素在于“维修费认可范围”的调整。大邱高等法院将外包商费用中,较实际投入额虚高计入的约14亿韩元从扣除对象中剔除,从而扩大了最终赔偿额。
该案最终将进入大法院审理。据确认,收到二审判决的韩水原与斗山能源均已提出上诉。双方旨在针对作为争议焦点的损害赔偿范围及责任范围的合理性等问题,寻求大法院的最终定论。
由于该案涉及核电安全及巨额损害赔偿责任,业界的目光正集中在大法院的最终裁决上。此案的判决结论预计将对核电施工管理及瑕疵责任的计算方式产生深远影响。韩水原相关人士表示:“为了获取大法院对法律解释及适用层面的进一步判断,我们已提起上诉。”斗山能源相关人士则表示:“该案件目前正处于诉讼阶段,不便发表任何正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