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据悉,保宁集团会长金恩善的妹妹们曾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要求保宁集团控股公司保宁控股允许其查阅会计文件,但近日已被法院驳回。保宁控股去年6月以1315亿韩元的价格出售了总部大楼——位于首尔钟路区的保宁大厦,作为保宁控股股东的会长妹妹们因质疑出售程序和价格确定的合法性,于去年8月提起了该临时禁令申请。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51庭于本月2日驳回了金恩善会长之妹金恩英和Mediangs会长金恩贞针对保宁控股提出的“会计账簿等查阅及复制”临时禁令申请。审判部裁定:“仅凭所提交的资料,难以认定债权人有迫切需要通过临时禁令查阅、复制相关文件的被保全权利,以及保全的必要性也未得到充分证明。”并表示:“不接受债权人的临时禁令申请,也不接受以引用该申请为前提的间接强制申请。”
保宁控股是保宁集团的控股公司,旗下拥有核心业务公司——制药公司保宁等子公司。保宁控股的最大股东为创始人第二代金恩善会长,截至去年6月底持有44.93%的股份。其余股份由金会长的儿子、保宁代表理事社长金正均(24.01%),以及金会长的妹妹金恩英(9.98%)和Mediangs副会长金恩贞(9.98%)等持有。保宁集团创始人金升浩名誉会长膝下有四个女儿:保宁会长金恩善、金恩熙、金恩英以及Mediangs会长金恩贞。
此次纠纷始于保宁控股大厦的出售。保宁控股去年6月将位于首尔钟路区的保宁大厦出售给了韩国土地信托034830(K-One第26号钟路办公楼委托管理房地产投资公司)。出售金额为1315亿韩元。此次交易采取售后回租方式,据悉保宁控股计划在出售后,在未来7年内继续租用大厦一半以上的面积。保宁大厦规模为地下7层至地上18层(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由保宁控股于1993年12月竣工,一直用作总部及子公司办公楼。

金恩英和金恩贞会长因希望核实保宁大厦出售程序及价格确定的合法性,于去年8月提起了此次临时禁令申请。其目的是查看与保宁大厦出售相关的文件,若在出售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将追究管理层的法律责任。她们申请查阅、复制的文件主要包括:△为完成买卖交易与买方交换的文件 △为决定买方、处置方式及处置价格而编写的内部请示单 △在确定处置价格时所参考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等。
根据商法,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申请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及文件。股东若要行使商法所认可的解任理事请求权、停止违法行为请求权、代表诉讼权等各项权力,必须对公司业务或财产状况拥有准确的知识和适当的信息。然而,由于仅查阅财务报表难以获得充分信息,法律认可股东拥有查阅、复制构成财务报表基础的会计账簿及会计文件的权利。
金恩英与金恩贞会长提出的保宁控股会计账簿等查阅复制申请在法庭上被驳回。保宁控股方面主张,已将保宁大厦买卖合同及其附件等与买方交换的所有文件均提供给了二人。审判部认为,若要申请查阅、复制法定必备文件之外的其余文件,股东必须证明文件的存在,但目前证明并不充分。法院判断,其余文件属于内部报告或决策文件,不属于法定可查阅、复制的文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