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K-Pop已成为韩国最具代表性的出口产品。然而,在华丽的外表下,阴影也同样深重。作为K-Pop象征的偶像们,在年幼时便被发掘,历经严酷的练习生时期。在这个过程中,劳动权与人权往往遭到无视。那么,那些未能顺利出道的无数练习生们又该何去何从?《Bizhankook》通过《K-Pop:异想天开的偶像国度》系列报道,旨在指出K-Pop在成长过程中被忽视的问题,并从多角度探讨替代方案。我们坚信,只有缔造K-Pop的人们变得健康,喜爱K-Pop的人们才能感受到更多的幸福。
偶像产业在2009年迎来转折点。所谓的“东方神起事件”彻底改变了K-Pop产业的版图。长达13年的专属合约期限、过高的违约金、若专辑销量未达50万张则无法获得分文的收益分配条款。当时,东方神起成员与经纪公司SM娱乐签署的合同,被称为“奴隶合同”可谓毫不为过。
随着东方神起纠纷与已故张紫妍事件接连爆发,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委)为演员及歌手等大众文化艺术从业者制定了“标准专属合同”。偶像专属合同期限基准定为“7年”也是从那时开始的。练习生期间投入的费用不得在出道前索赔,提供结算资料也从此成为了“常识”。此后,标准合同历经数次修订。2019年,还制定了偶像练习生标准合同,以及针对未成年偶像与练习生的附属协议书。

然而,“奴隶合同”的争议并未就此终结。2021年,原“本月少女”成员“Chuu”因不公平的结算合同提起确认专属合同效力不存在的诉讼,并于去年在一审中获胜。这并非中小型经纪公司独有的问题。近期,EXO小分队“CBX”(CHEN、伯贤、XIUMIN)也主张受到“奴隶合同”制约,正与SM娱乐进行法律攻防。
在标准合同制定15年后的今天,偶像们签署的合同究竟包含哪些内容?标准合同真的得到了遵守吗?在此之前,现行的标准合同真的公平吗?
标准合同本身就是“不公平”
偶像与练习生的合同具有高度的特殊性。标准合同虽然明确规定练习生与艺人提供“劳务”,却不承认他们的劳动者身份。特别是练习生在练习期间产生的费用必须在出道后偿还。即便在出道后,公司投入的各类费用也要在“预先扣除”后,才与艺人分配纯利润。这是一种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难以寻觅的结构。
偶像组合The East Light和TRCNG在专属合约期间,曾因常年遭受公司高管与员工的施暴,甚至引发了虐待儿童的争议。曾代理他们案件的律师郑智锡(法务法人南江)指出,文化体育观光部公告的“标准合同”本身就存在问题。
郑律师指出:“偶像合同可以看作是一种经纪公司提供资金,艺人或练习生提供劳务的合伙概念。问题在于,经纪公司在进行结算分配前会先行收回投资款。一旦扣除投资款,这就不再是合伙了。如果投资款已经全部收回,就应该脱离合伙关系。但经纪公司持有的是‘收回所有投资款后,用剩余部分进行分配’的概念。这种不公平的结构前所未见。文化体育观光部的标准合同从法律切入点开始就错了。”
偶像合同,现实情况如何?
问题在于,连这份“倾斜的”标准合同都无法得到妥善遵守。业内人士纷纷表示,标准合同只是形式,所谓的“附属协议书”才是实质性的合同。此前,郑智锡律师也表示:“虽然大多数经纪公司使用标准合同,但会在特约或附属协议中加入毒条款。”这正是无数偶像陷入不公平合同纠纷的原因。

要求艺人向经纪公司汇报行踪的行为,早在2009年就被公平委界定为“侵犯私生活”,但至今仍堂而皇之地出现在“附属协议书”中。这一点在2023年8月18日宣判的一起损害赔偿判决中得到了证实。2016年,A经纪公司代表在与5人组组合成员B签署专属合同时,也起草了附属协议书。其中明确规定:“若与原告失去联系超过24小时,本合同可被解除;且在违反合同时,须赔偿第1条内容中所涉及的费用。”
此后在2022年,A代表以B在2017年曾有失联经历为由,提起索赔1亿2162万2900韩元的诉讼。由于事件已过去5年,且没有证据证明B确实失联,法院驳回了诉讼。

虽然公平委在2009年删除了要求艺人从事演艺活动以外的经济活动需取得经纪公司同意的条款,但在现实中该条款依然有效。C经纪公司在2018年与女团成员D签署专属合同时起草了附属协议书。当时,公司将发型设计、文眉等施术、整形、旅行、盈利活动等均列入了私生活保障的例外项目。

近期,随着偶像“校园暴力”争议成为焦点,要求披露过去记录的条款也出现在了“附属协议书”中。2021年,E经纪公司在与练习生F讨论签署专属合同时,在附属协议书中明确规定:“若本人存在校园暴力、犯罪事实、前科记录等不符合社会通念价值标准的过去行迹、言行或其他记录,须向经纪公司告知详细内容。”F的父母请求修改该条款及收益分配条款,但遭到了公司拒绝。当F方表示不愿签署专属合同时,E经纪公司对其提起了索赔3173万4865韩元的损害赔偿诉讼。
此外,还有多起经纪公司代表以拍摄简历照片为借口,强迫未成年练习生拍摄裸露照片或进行强迫裸露,并因此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例。

曾代理偶像组合OMEGA X常年受虐事件的律师卢钟恩(法务法人存在)表示:“人权蹂躏和结算金挪用事件非常多。特别是练习生时期遭受虐待和殴打的案例不胜枚举。艺人一旦诉诸法律,无论疑惑真伪,都会因形象受损而实际上无法进行活动。结算金诉讼即便胜诉,也常发生资金被挪用的情况,导致受害者恢复原状非常困难。”
卢律师认为,现在是关注K-Pop产业问题的时候了。“娱乐产业近期急剧扩张,副作用也随之增加。甚至连与娱乐产业无关的企业也蜂拥而至进行投资,导致发生了大规模的诈骗损失。最终,这些损失都转嫁到了所属艺人身上。与此同时,大型经纪公司对偶像市场的垄断反而加剧了。我认为,现在是必须认真解决这些问题的时候了。”他指出。
※下一篇将继续报道关于偶像结算制度存在的问题。
<等待相关人士的爆料>
《Bizhankook》计划集中报道关于K-Pop和偶像的故事。
曾亲自经历练习生、偶像生活,或身处K-Pop产业的相关人士请踊跃爆料。 allhyeon@bizhankook.com
※本策划报道得到了由政府广告手续费设立的媒体振兴基金的资助。